| 奈曼旗商务局关于开展酒类流通管理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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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7-06-05 08:56 文章来源:奈曼旗商务局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政策 |
根据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《关于进一步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《酒类流通管理办法》,进一步强化酒类流通管理,保障酒类消费者安全,维护生产者、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促进全旗酒类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,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开展酒类流通管理备案登记工作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培训及备案登记的范围
从事酒类批发、零售的单位或个人。以下统称酒类经营者。
二、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
(一)、参加统一组织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培训班。
(二)、领取并填写《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》。
(三)、向商务部门提交下列备案登记材料。
1、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、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2、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、盖章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。
3、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、盖章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。
4、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。
5、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照片一张。
三、具体要求
(一)、2007年5月10日前取得营业执照的酒类经营者必须按各地具体通知的时间、地点参加培训并进行备案登记,对于5月10日后取得营业执照的,务必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到奈曼旗商务局办理备案登记。
(二)、不按规定时间、地点参加培训和备案登记的酒类经营者,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《酒类流通管理办法》予以处罚。
(三)、各苏木镇具体备案登记时间另行通知。
(四)、酒类流通管理举报投诉电话:0475-4214720 0475-4220164
二OO七年五月一日 |